赖某因将含有罂粟壳的调味粉放入麻辣烫内,近日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1月,民警在对龙岗区某社区一家便利店的食品进行现场检测时,在该店内的麻辣烫汤中检测出吗啡呈阳性,随后缴获麻辣烫锅底一锅、调味油一盒、调味粉一包,并将该店老板赖某当场抓获。 后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鉴定,缴获的调味粉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等成分。根据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民众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规定,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包括罂粟壳,其主要成分就是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 赖某对其将调味粉放入麻辣烫锅底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声称可以提升麻辣烫的口味。但事实上,罂粟壳大多无味,有些还可能有酸涩的苦味,并不具有提味的功能。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赖某将含有非食用原料罂粟壳的调味粉加入麻辣烫中,已构成犯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对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