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新一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84批次,涉及酒类、饼干、蛋制品等17类食品。其中合格样品18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信息显示,不合格样品为:延寿县中和镇利军商店销售的标称中国·黑龙江省尚志市龙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山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0日),该样品检出三项不合格,分别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理化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造成酒精度偏差;或是包装不严造成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也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葡萄酒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食品变质、延长保质期的功能。《葡萄酒》(GB/T 15037-2006)规定,葡萄酒中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应≤50mg/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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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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