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三元壹角(3.1元);并处壹万伍仟元罚款(15000元)。
案件名称 | 日照上上优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日)市监罚〔2020〕00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日照上上优汇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2MA3M22E753 |
法定代表人 | 邱霞霞 |
违法事实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三元壹角(3.1元);2.并处壹万伍仟元罚款(15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处罚机关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