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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子”告倒“胖子妈” 重庆一麻辣鱼佐料傍名牌被判赔偿35万

2019-12-30 14:49:46来源:重庆晨报已被 385 人阅读      0人评论

内容摘要:“胖子赢了”,“胖子妈输了”。重庆知名调味品品牌“胖子麻辣鱼”的生产商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公司,昨日拿到了两份胜诉判决书。重庆两江自贸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胖子妈麻辣鱼”侵权事实成立,并判决“胖子妈麻辣鱼”的生产商“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作品”;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胖子公司第4107352号“胖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突出使用“胖子妈”标识或与原告产品近似装潢的麻辣鱼佐料。同时,两被告还被判决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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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胖子麻辣鱼佐料侵权图片 受访者供图2 (2)
  ▲正宗的胖子麻辣鱼佐料
  “胖子赢了”,“胖子妈输了”。重庆知名调味品品牌“胖子麻辣鱼”的生产商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胖子公司”),昨日拿到了两份胜诉判决书。
  重庆两江自贸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胖子妈麻辣鱼”侵权事实成立,并判决“胖子妈麻辣鱼”的生产商“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作品”;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胖子公司第4107352号“胖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突出使用“胖子妈”标识或与原告产品近似装潢的麻辣鱼佐料。同时,两被告还被判决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胖子公司”董事长周开容称,为维护好自己的品牌,该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仿冒产品行动。
  “胖子麻辣鱼”遭遇“李鬼”
  据周开容介绍,今年3月10日,“胖子公司”同时收到涪陵、垫江两地消费者的举报,有款麻辣鱼调料外包装和“胖子麻辣鱼”几乎一模一样,不仔细分别很难发现。随后,“胖子公司”又收到了来自丰都、万州、綦江、南川、石柱、北碚等17个区县的消息,这款调料也有出现。
  “这款调料还登上了淘宝等电商平台。”周开容称,他们第一反应就是产品被人仿冒,并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
  经过公司的调查,这次市场出现的仿冒品取名“胖子妈麻辣鱼”,来自重庆渝北一家食品公司。
  维权提起诉讼索赔310万元
  周开容介绍,“胖子麻辣鱼调料”是胖子公司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国内首创的一款麻辣复合调料,有着极好的市场口碑,年销售过亿,至今还是该公司的主力产品。
  为了保护公司的品牌,1996年便注册了“胖子”商标,当时是用做“火锅佐料”,后来成立了重庆胖子天骄食品有限公司后,公司对“胖子”商标进行了扩展注册,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第30类“醋、酱油、调味品;调味品(辣);辣味酱;糖;食用淀粉产品”。后经续展,该商标有效期至2028年7月6日。
  而从1999年9月11日开始到2015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三次授予了付某或该公司“包装袋(麻辣鱼)”的外观设计专利。
  面对突如其来的大规模仿冒,胖子公司决定还击。从今年4月开始,胖子公司会同北京、重庆、长沙等地的公证机构,调查产品被仿冒的情况并提取、固定证据。
  同时,胖子公司还积极向部分地方的市场监督部门举报,已查获多起仿冒品。
  今年5月,胖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仿冒的渝北某食品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一并告上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要求两被告共计赔偿310万元。其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赔偿金额为300万元。
  一审判决“胖子公司”胜诉
  8月初,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两被告都喊冤,认为自己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他们的“胖子妈”商标还获核准注册。而石某是胖子妈麻辣佐料包装袋的原创作者,依法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近日,法院依法对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作品;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胖子公司第4107352号“胖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突出使用“胖子妈”标识或与原告产品近似装潢的麻辣鱼佐料。
  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公司一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石某赔偿原告2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装潢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商品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二是该包装装潢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经庭审比对,原被告双方的产品在整体配色布局、背景山水图案、边框背景图案、主体文字的颜色布局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胖子”和“胖子妈”。故法院认定,两者构成近似。
  另外,法庭认定,被告法定代表人石某登记的包装袋美术作品晚于原告产品上市时间。而且被告并未举示证据证明石某有授权被告将其美术作品作为其生产的麻辣鱼佐料的装潢使用。
  综合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原告生产的麻辣鱼佐料的包装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包装装潢,被告与原告均为重庆区域的佐料生产商,其在相同产品上使用相近似的标识、包装装潢,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被告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胖子麻辣鱼”被多次仿冒
  “胖子公司”开启全国维权模式
  据悉,这不是“胖子公司”第一次为了维护企业品牌走上维权路。早在1999年,“胖子公司”就因产品被仿冒,跟石某对簿公堂,最终“胖子公司”胜诉。
  这些年,企业经过不断的创新发展,先后获得了“消费者喜爱产品奖牌”、“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名特食品50强”等。今年8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还授予“胖子”“重庆老字号”。
  为了塑造“胖子”品牌,仅仅最近五年,“胖子公司”投入的广告宣传费就上千万。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公司也建立了从源头到出厂的全渠道质量控制体系,“胖子”系列调料,多次荣获国家级、省市级荣誉。
  “‘胖子麻辣鱼’是我们公司苦心经营了20年的产品,如今它长大了,有了知名度,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商家仿冒的对象。”周开容称,她一定要像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捍卫自己的品牌,并在全国开启打击仿冒维权。
  严打“李鬼”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我市一些知名的火锅、调味品等都曾先后遭遇过“李鬼”,为了维护自己的品牌,这些企业也纷纷反击,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品牌。
  据悉,“胖子麻辣鱼”佐料侵权案提起诉讼后,也备受业界的关注。此案宣判后,在重庆调味品行业也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业界人士呼吁严打“李鬼”,保护守法经营企业。
  业界人士称,其实,仿冒并不只是侵害了某一家企业的利益,它侵害的整个正常的市场秩序,挑战的是整个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如何区别正宗的“胖子麻辣鱼”
  鉴于市场上出现了多起仿冒“胖子麻辣鱼”的产品,“胖子公司”的董事长周开容专门为读者介绍了如何识别正宗的“胖子麻辣鱼”佐料。
  周开容称,首先要看清楚麻辣鱼佐料包装上的“胖子”商标。该公司的“胖子”二字中的“胖”字比较特别。
  另外,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记得多看一眼包装袋上的生产厂商: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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