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绵竹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绵竹市首次采用“3+4”(3名法院+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审理案件,也是该院审理的第一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0月,被告人殷某某为增加火锅香味,将自制的火锅底料中掺入捣碎的罂粟壳并放入火锅汤汁中,共销售含有罂粟壳粉末的火锅底料15锅,其行为构成刑法第144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中,被告人在其经营的绵竹市孝德镇殷牛排火锅店内生产、销售含有罂粟壳的火锅,侵犯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社会赔礼道歉。这是绵竹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由于绵竹市孝德镇殷牛排火锅店在辖区内小有名气,绵竹人以及很多外地人都在殷牛排吃过火锅,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绵竹法院遂决定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绵竹法院当庭判处被告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剩余的火锅底料予以没收;禁止被告人殷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退还销售款1920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9200元,并在《德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